在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准据法、约定管辖地、日中法律的差异以及对原文和译文的处理。
在涉及不同国籍公司之间交易的合同中,明确说明“准据法”和“约定管辖地”非常重要。
“准据法”是指合同适用的法律。对于日本公司和中国公司之间的合同,问题在于应该以日本法律还是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基本上,交易发生地的法律就是准据法。如果货物主要在中国当地交换,则通常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而如果货物在日本交换,则通常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所谓“协议管辖”,是指事先约定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向哪个纠纷解决机构提起法律诉讼。
在日本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多种选择,包括日本法院、中国法院、第三国法院和仲裁机构。
在中国,不允许根据日本法院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打算对中国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扣押),建议选择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
由于中国法律的内容与日本法律不同,因此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与适用日本法律的合同适用不同的规则。
例如,关于违约金条款,日本法律不允许法院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而中国法律允许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数额(《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
此外,中国法律是否承认定金为解约定金在法律上也不明确,而日本法律则推定定金为解约定金(即可以通过放弃或双倍返还的方式取消的定金)。
除上述情况外,日本法律还有许多与中国法律不同的地方,因此在审查合同条款时应谨慎。
日本企业与中国企业签订合同时,通常的做法是同时准备日文(日语)和中文(中文)草案进行协商。
即使同时准备了日文和中文文本,也只能将其中一个文本作为合同的真实文本,而将另一个文本作为翻译文本。如果作准文本和翻译文本的内容发生冲突,则以作准文本的内容为准。
在合同中,应明确说明正确的文本是日文文本还是中文文本。
日本企业与中国企业签订合同时的程序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企业自行起草合同草案或审核对方起草的合同草案。然后,双方就合同进行谈判,并就合同细节达成一致。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检查是否包含任何对贵公司不公平的不利条款,并对任何有问题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在此过程中,考虑准据法对合同条款的影响也很重要。
通过合同谈判敲定合同内容后,最后一步就是将原文与译文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
原则上,原文内容优先于译文,即使存在差异。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存在差异,就会造成问题,因此一定要将原文和译文相互核对。
确认最终合同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
在日本,签订合同时,个人一般采用签字盖章的方式,公司一般采用打印盖章(即打印加盖公章)的方式。
而在中国,很多情况下只需签字盖章即可。
订立合同的方式应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日本企业与中国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协商是双方就如何解决问题进行讨论的程序。如果达成协议,则签订书面协议等文件,并根据文件内容进行损害赔偿和其他和解。
与使用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相比,其主要优点是一旦谈判结束,就可以在早期阶段解决争议,并将双方关系的恶化控制在最低限度。
如果通过谈判难以解决争端,则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来解决争端。
诉讼是在各国法院进行的争端解决程序。
仲裁是由非法院的第三方组织(即仲裁机构)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诉讼和仲裁之间的选择取决于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权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管辖权条款,则取决于相关国家诉讼法中的国际管辖权条款)。
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重要的是要了解争议解决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倾向,并为贵公司的案件进行有说服力的辩护。
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时,中国律师(律師)的合作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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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准据法、约定管辖权、适用法律和法规的差异,以及对原文和译文的处理。
此外,在处理与中国公司的合同纠纷时,可能需要在中国当地进行诉讼或仲裁。为确保这些程序得到妥善处理,中国法律律师(律師)的合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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