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人在日本成立分公司,被称为对内(或对日)直接投资。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被称为“日本营业所”。
在日本设立分公司所需要的必要文件,除各类申请书外,需要在中国国内出具的主要文件如下。
通常,在日本的外国人代表者,可以取得“企业内转职签证”,或“经营・管理签证”或“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类就劳签证
企业在日本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因此不需要在国家发改委进行批准或备案。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外投资(含设立分支机构情形),如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应在商务部进行核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在省级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方可进行。
企业登记地的有外汇业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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