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分公司

日本国内手续

外国法人在日本成立分公司,被称为对内(或对日)直接投资。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被称为“日本营业所”。

设立流程

决定日本分公司的代表者1. 决定日本分公司的代表者
分公司可以选定多名代表,以前至少应有一名代表者在日本拥有住所,现在对于住所的要求已经废除。分公司的代表者相当于日本法人的代表取缔役职务,可以在日本开展与国内公司营业相关的一切经营行为。代表者将负责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决定日本分公司的住所(办公地址)2. 决定日本分公司的住所(办公地址)
如果分公司代表者需要在日本取得就劳签证,则应选取具有“安定性・持续性”、适宜用作办公用途而非生活居住用途的事务所作为分公司的办公地址,这样才有可能通过入国管理局的签证审批。
分公司商业登记3. 分公司商业登记
代表者选定后,3周以内向事务所所在地的法务局进行分公司的商业登记。分公司商号必须与国内的总公司名称完全一致,不得选用“xxxx公司日本分公司”等类似的商号。
分公司设立后各种备案4. 分公司设立后各种备案
在税务署、劳动基准监督署等进行备案。

2. 必要文件

在日本设立分公司所需要的必要文件,除各类申请书外,需要在中国国内出具的主要文件如下。

国内公司的证明文件1. 国内公司的证明文件

国内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及日文翻译件。2. 国内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及日文翻译件。

代表者个人印鉴及印鉴证明书3. 代表者个人印鉴及印鉴证明书

代表者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如任命书、委任书及日文翻译件4. 代表者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如任命书、委任书及日文翻译件

3. 签证

通常,在日本的外国人代表者,可以取得“企业内转职签证”,或“经营・管理签证”或“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类就劳签证

中国国内手续

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在日本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因此不需要在国家发改委进行批准或备案。

2.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外投资(含设立分支机构情形),如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应在商务部进行核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在省级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方可进行。

3. 银行(外汇)

企业登记地的有外汇业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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